严查!重磅新规今日实施,出口非医用口罩应符合中国或国外质量标准。
继本月初商务部发布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医疗物资出口质量管理公告后(点此查看详情),船长BI获悉,昨日(4月25日),三部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又联合发布公告(公告2020年第12号):进一步加强防疫物资出口质量监管。
详细公告内容如下:
(图源商务部官网)
该公告一出,很多口罩出口企业纷纷表示,国外疫情蔓延,口罩出口变得越来越难。船长BI也提醒卖家们,对于非医用口罩,或者说民用口罩,还没下订单的,先别急下订单,一定要注意质量标准,只有取得国外标准认证或注册的非医用口罩生产企业才能出口。
三部门公告解读:
一、加强非医用口罩出口质量监管
1、执行日期
4月26日起开始落实。出口的非医用口罩应当符合中国质量标准或国外质量标准。
2、确认取得国外标准认证或注册的非医用口罩生产企业清单
查询网站:
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网站 www.cccmhpie.org.cn(动态更新)
3、市场监管总局提供国内市场查处的非医用口罩质量不合格产品和企业清单
查询网站:
www.samr.gov.cn(动态更新)
4、提交电子或书面的出口方和进口方共同声明(附件1)
确认产品符合中国质量标准或国外质量标准,进口方接受所购产品质量标准且不用于医用用途,海关凭商务部提供的企业清单验放,对不在市场监管总局提供的企业清单内的,海关接受申报,予以验放。
(图源商务部官网附件资料)
二、进一步规范医疗物资出口秩序。
1、医疗物资出口所需要的资料
非医用的:
(1)生产厂商必须是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发布的名单内的
(2)生产厂商不能在市场监管总局"处罚"名单内的
(3)提供进口商和出口商的共同声明
(3)报关委托书+报关单+形式发票+装箱单+贸易合同+报关要素
(5)非医用承诺书
(6)产品检测报告+国外认证(非必须提供,为了防止海关查验要)
医用的:
(1)生产厂商必须是商务部+海关联合发布的名单内的
(2)报关委托书+报关单+形式发票+装箱单+贸易合同+报关要素
(3)出口公司+生产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有医疗范围的
(4)医疗器械证册注(扫描件)
(5)医疗物资声明(最新版本)
(6)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证可(扫描件)
(7)厂家合格测检的报告(扫描件)(非必须提供,为了防止海关查验要)
2、医疗物资出口所需要的提交电子或书面声明资料(附件2)
自4月26日起,取得国外标准认证或注册的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红外体温计的出口企业,报关时须提交电子或书面声明(附件2),承诺产品符合进口国(地区)质量标准和安全要求,海关凭商务部提供的取得国外标准认证或注册的生产企业清单验放。
(图源商务部官网附件资料)
对于新规,重点已经很明确了;对于跨境卖家,主要注意的是切勿销售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防疫产品,不仅对他人的健康安全不负责,对自己、对国家的形象也会带来不好的影响。因此,不管怎样,合规是必然,这样你才能更好的发展自己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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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船长B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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